【太平洋科技快讯】据央视新闻报道,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全国首例生成式AI“幻觉”侵权纠纷案件。法院认定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,用户维权败诉。

2025年6月,原告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考报考信息时,AI错误生成某高校校区相关不实内容。梁某指出错误后和AI又进行了多轮互动,AI在对话中提供了验证方式并表示:“若您证明校区不存在,我将赔偿您10万元信息鉴定费。”之后,梁某通过教育部、学校官网核实到AI信息确实存在虚假。
2025年7月25日,梁某向运营该AI的科技公司提起诉讼,认为该公司旗下AI生成不准确信息,使其受到误导,并造成损害,并要求兑现10万元赔偿。但法院在审理时认为,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。去年年底,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在案件中,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能独自作出意思表示,其自行生成的“赔偿承诺”亦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(即公司)的意思表示。同时依据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“服务”范畴,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“产品”。
该案件其实折射出当前大模型的共性问题:AI本质为概率生成模型,在信息不确定时仍会生成看似合理、实则错误的内容,即AI幻觉。此前“50米洗车题”事件中,多款主流AI均出现逻辑错误,也印证了这一局限。所以,在医疗、法律、财务、教育报考等关键场景,AI信息不可直接作为决策依据,请用户务必核对官方来源,做好交叉验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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